
依客思防爆配電箱溫度組別
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是能被點燃的溫度極限值。
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~T6組,使得對應的T1~T6組的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 不能超過對應的溫度組別的允許值。溫度組別、設備表面溫度和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 度之間的關系如表3所示。
表3 溫度組別、設備表面溫度和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度之間的關系
溫度級別IEC/EN /GB 3836 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T[℃] 可燃性物質的點燃溫度[ ℃]
T1 450 T>450℃
T2 300 450≥T>300℃
T3 200 300≥T>200℃
T4 135 200≥T>135℃
T5 100 135≥T>100℃
T6 85 100≥T>85℃
5 、防爆標志舉例說明
為了更進一步地明確防爆標志的表示方法,對氣體防爆電氣設備舉例如下:
如電氣設備為I類隔爆型:防爆標志為Ex d i
如電氣設備為II類隔爆型,氣體組別為B組,溫度組別為T3,則防爆標志為:ExdIIBT3。
如電氣設備為II類本質安全型ia,氣體組別為A組,溫度組別為T5,則防爆標志為:Ex ia IIA T5。
對I類特殊型:ExsI。
對使用于礦井中除沼氣外,正常情況下還有II類氣體組別為B組,溫度組別為T3的可燃性氣 體的隔爆型電氣設備,則防爆標志為:ExdI/IIBT3。
另外,對下列特殊情況,防爆標志內容可適當進行調整:
(1) 如果電氣設備采用一種以上的復合型式,則應先標出主體防爆型式,后標出其他的防爆 型式。如:II類B組主體隔爆型并有增安型接線盒T4組的電動機,其防爆標志為:ExdeIIBT4 。
(2) 如果只允許使用在一種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環境中的電氣設備,其標志可用該氣體或蒸氣 的化學分子式或名稱表示,這時,可不必注明氣體的組別和溫度組別。如:II類用于氨氣環 境的隔爆型的電氣設備,其防爆標志為:ExdII(NH3)或ExdII(氨)。
反過來,利用表2,制造廠可以按照防爆電氣產品的使用環境決定產品的溫度組別,按照溫 度組別設計電氣設備的外殼表面溫度或內部溫度。防爆電氣設備的用戶可以根據場所中可能 出現的爆炸性氣體或蒸氣的種類,方便地選用防爆電氣產品的溫度組別。例如,已知環境中 存 在異丁烷(引燃溫度460 ℃),則可選擇T1組別的防爆電氣產品;如果環境中存在丁烷和乙醚 (引燃溫度160 ℃),則須選擇T4組的防爆電氣產品。